保險一般可分為兩大類: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。 |
人身保險如果以投保的單位是個人或團體來分,則可分為個人保險及團體保險。 |
如以人生的遭遇∼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殘來分的話,可分成6大類,即生存保險、死亡保險、生死合險、年金保險、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。 |
一、生存保險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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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到滿期仍『生存』時,才給付保險金。如果在中途不幸死亡,則保險公司不必理賠。 |
二、死亡保險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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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『死亡或全殘』時,才給付保險金。如果在期滿後,被保險人仍活得好好的,則保險公司不必理賠。依保險期限的長短,可分為兩種,即定期保險與終身保險。 |
1.定期保險:有一定的保險期間,例如10年、15年、20年,在這段期間內死亡或全殘時,給付保險金。 |
2.終身保險:保險期間為一輩子,死亡或全殘時,給付保險金。雖然是注重保障,但在另一方面累積的現金價值,也逐遞增。又依繳費方式不同可分為:
<1>躉 繳 型∼一次繳納全部保費。
<2>終身繳費型∼按期繳納保費,直至終身。
<3>限期繳費型∼保費在一定期限內繳清。 |
三、生死合險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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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生存保險與死亡保險合而為一,亦即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間內身故或到期滿仍然生存,均給付保險金。可以10年、15年或20年為期,也可以達某特定年齡(如60歲)為期。一般稱為養老保險。 |
四、年金保險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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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約定繳費期滿以後,可以每年領取保險金的商品。 |
2.分為確定年金(被保險人無論生死,在規定期間領取年金)及終身年金(只要被保險人生存,終身領取年金)。 |
五、傷害保險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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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,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,依照本契約的約定,給付保險金。 |
意外傷害事故,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。 |
一般稱又分為意外保險、旅行平安保險。 |
1.意外事故的發生與個人所從事的職業有很大的關係,工作性質越危險,所負擔的保費越多。投保後如職業有變動,需隨時通知保險公司。 |
2.有高血壓的人因意外事故的發生,沒有明顯的外傷,卻嚇了一跳,引起心臟痲痺致死,就不在傷害保險保障的範圍內。 |
六、健康保險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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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,因疾病、傷害而喪失工作收入或產生醫療費用時,依照約定給付保險金。 |
1.投保時需注意有沒有指定醫院的限制,跟社會保險(健保)或其它公司的健康保險有沒有衝突。換句話說,理賠時是否需要收據正本才可申請理賠。 |
2.投保時有的可選擇實報實銷或是定額給付。 |
3.依自己需求,可選擇定期保障或終身保障。 |
4.專為癌症而設計的防癌保險亦是健康保險的一種。 |
5.專為慢性疾病而設計的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、長期看護保險亦是健康保險的一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