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太太花500萬元在五結鄉購買建地,卻因無排水溝使用,而無法蓋屋。(李智為攝)
買建地蓋屋投資或是當做度假別墅時,得先做一番功課,免得像簡家因為無法取得鄰居排水溝使用等相關法規受限,而搞得有地無法建屋。
簡太太於今年七月上旬,經永慶不動產羅東後站加盟店(紘鼎房屋企業社)仲介,花近五百萬元購得五結鄉一塊八十多坪建地。「下斡旋金時,從別家仲介得知這地有排水問題,就問永慶,業務員說只要取得對面或隔壁鄰居同意,即可解決。」
簡太太說:「因為地點鄰近學校及路旁,還不錯,以為現場看到的排水溝是公有,而溝旁道路是鄰居地,取得同意即可埋管。在簽約時,曾經拜託永慶幫忙協調,至 少買到的建地能蓋屋。對方也說會協調。沒想到,之後向鄉公所申請埋管,才知排水溝是鄰居所有,非公有。而鄰居拒絕我們使用。」 簡家因此要求永慶出面協調使用排水溝問題,因未獲具體回應,遂向宜蘭縣政府申訴,希望永慶協調賣方,原價購回土地。
保證條款被刪
記者調查,永慶回覆縣府說,賣方因排水問題,已折價出售,因簡家說會找關係協調鄰居同意,而將原本合約載明「未於八月十五日前確認可搭合法排水之下,該合約即可無條件解約」的特約予以刪除。
但簡太太說:「簽約時,我沒注意到刪這條,章也不是我蓋的。永慶有全程錄音錄影,可以來對質。」
而十月二十七日,記者隨著簡太太到現場勘查,並遇到永慶店長。之後,店長帶著鄰居向簡太太說:「可能會出借排水溝使用。」簡太太則告知記者:「店長之前就這樣說過了。」 永慶不動產羅東後站加盟店,因仲介土地而衍生紛爭。
雙方協調破局
翌日,雙方於宜蘭縣政府協商。店長說可以四百四十萬元買回該地,未獲簡家接受。簡家說會再申請調解會。 記者去電永慶總部,希望能瞭解簽約時雙方所談內容。總部聽了簽約錄音帶後說,代書有逐條唸條文,已獲買方同意才刪。 五結鄉公所建設課說,該建地附近雖有公有排水溝,但須穿越許多私有地才能銜接,故現況僅能使用先前地主的私有排水溝。未取得同意前,鄉公所不會核准地主蓋屋。
而律師林李達及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說,房屋仲介業者並非熟稔各種建築法規,簽約購地前,務必先詢問專家及主管機關,瞭解地目等使用規定較宜。而且合約載明條約,都要慎讀及瞭解語意,並應將「仲介同意協調排水問題」等字語加註於合約上,才能有所保障。(李蕙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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